(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一)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二)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深圳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四)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