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优化电代煤价格政策,“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由“增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
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电代煤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实行总表计量的,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实行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扩展资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市、县(市、区)现有清洁取暖改造台账管理单位、电网企业要加强配合,及时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含2017年完成改造项目)。
实行总表计量的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明确:用电户号、户名(与用电户号匹配,下同)、用电地址、设备类型(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下同)、建筑面积、户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农村/城市等。“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明确: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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