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房屋须提交
1、产权证明[红线图、《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委托下属单位经营的房出租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
二、私人房屋出租须提交
1、产权证明[红线图、 《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属共有权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承租方
三、单位承租须提交
1、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己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2、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居委会以上级别的单位证明才能办理申报(备案)登记手续
3、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关系,出租人需主动到租赁所办理停租手续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