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 是怎样规定的。 快!!!

2022-08-05 社会 224阅读
  国家对于在退役军人工龄问题上,在建国初期就有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到地方参加工作之后,军龄可以计算工龄。
  一、关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认定,根据(中组发[1982]11号)第九条 规定精神:转业军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参军之日算起。复员、退伍军人和精简人员又参加革命工作,凡间断年限不超过三年的,如果原工作年限长于间断年限,可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间断年限超过三年的,一般应从第二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算起。
  二、关于工龄的计算,根据([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第二条 规定精神: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村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村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工龄合并计算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仍按第一条 精神办理。
  三、关于推算工作时间的问题,根据(中组发[1982]11号)第十五号规定,1978年7月11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第九条 有关前后工龄合并计算后推算参加工作时间的办法自(中组发[1982]11号)文下发后已不再执行。因此,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应以本文第一条 引用的(中组发[1982]11号)文件规定执行。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认定不能采取工龄前后合并向前推算的方式。
  四、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65)中劳新字第191号,入伍时间可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退伍时间以批准推出现役之日为准。根据(辽劳办字[1993]65号)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后又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龄,应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转业军人在等待由国家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连续工龄。退伍后组织分配工作,由于本人原因不去而又另行分配工作或跨年度安置的,此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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