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所需资料: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流程: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