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级和正科级。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区长职责
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区长协助区长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区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区长进行工作。
区长负责召集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也可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上述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区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副区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县长的委托认真做好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及时调处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区长报告;对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区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级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