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禁牧是怎么规定的?

2020-07-26 时事 142阅读

由于全国各地禁牧的规定不一,现列举辽宁省禁牧的有关规定:

根据《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封山禁牧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

第三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工作。省、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具体工作。畜牧、财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

第四条规定县、乡(镇)人民政府委任的护林员应当履行职责,加强森林巡护,制止放牧行为。

违反规定,由林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

(一)进入林地放牧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每只(头)牲畜处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二)在林地内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损坏的,限期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树木;

(三)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标志、护栏等管护设施的,限期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通报一期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

据介绍,国家新一轮补奖政策包括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考核奖励三项内容,与一期相比,政策内容从原来的5项减少为3项,取消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

但禁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2.5元/亩/年。其中,测算标准采用标准亩系数计算。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国家下达内蒙古的补奖任务是10.2亿亩,其中禁牧补贴4.049亿亩,草畜平衡奖励6.151亿亩。每年安排自治区的补奖资金为45.745亿元,比一期增加了5.3亿元。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在内蒙古等13个省区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自治区按照“四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收入、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采取6项创新措施,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效显著,圆满完成政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辽宁省封山禁牧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内蒙古新一轮草原补奖:禁牧补贴标准提高到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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