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资源资格证分四级。
二、报考条件: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