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是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及其政权的设置,行政区域体制是国家组织结构的重要形式。当前,行政区划管理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制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民政部关于慎重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我省行政区划行文方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主要包括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撤县设市、县级市升格、撤县(市)设区、政府驻地迁移等。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上述调整事项均由国务院审批。
自1996年以来,国家对行政区划调整作了更严格的限制。1996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下发了《关于暂停县级市升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民行函〔1996〕6号),暂停了县级市升格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中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冻结县改市的审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现阶段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原则上只允许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撤县设市、县级市升格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均未解冻。
所以~~射洪同学,你就别想着可以由父子关系变成弟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