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得好好的房子,突然被通知换了新房东,房子被卖了。租客一方面担心自己是否还有居住区,会不会被要求搬出去?租房合同还没到期又该找谁赔偿?如果租客并没有想购买房屋的意愿,只是关心自己的是否能继续居住、租房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的问题,那么其实是无需多虑的。根据法律规定,即在房屋买卖中存在一项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根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即是说,租的房子被卖掉,并不会影响租户的居住权,买受人无权要求租户搬离。租户可以按原合同约定,继续居住到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另外,在法律上,房屋租赁者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若租户也同样有购买房屋的意愿,并且房东出卖房产未通知租户,租户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