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的办理:
现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2月31日以后由于工作需要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使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从2011年1月1日起,只能从本人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的缴纳:
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月均工资60%。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增临时聘用人员,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基础,核定月缴费基数。
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临时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
各年度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的补缴:
对现在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原重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3年3月;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2年4月。
现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逾期办理的,除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加收统筹基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