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编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