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