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65)中劳新字第191号,入伍时间可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退伍时间以批准推出现役之日为准。
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后又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龄,应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转业军人在等待由国家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连续工龄。退伍后组织分配工作,由于本人原因不去而又另行分配工作或跨年度安置的,此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参保年限;
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计算为工龄。
国家从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取消了工龄,按照缴费年限计算,军龄符合上面条件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