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货到付款”已经成为人们进行远程订货、当面交易的一种方式,由于此类业务缺乏有效监管,极易引发犯罪。
一、以消费者为目标的远程购物诈骗。张某在网上看中一个标价1299元的诺基亚N97手机,经联系后,张某收到了手机并付款给了快递员,但使用后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经双方商定,对方同意更换一部价值1700元N95手机,但张某收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仍有质量问题,再交涉后,对方同意给其寄一张3000元银行卡,让其交给快递员1300元差价,但其收到卡后发现卡内钱无法取出,经与对方联系,对方称卡的磁条坏了,再给其寄一张4000元的支票,让其交给快递员1000元差价等,而张某收到后发现支票是假的,这才发现被骗,前后共被骗5299元。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能“货到付款”,说明商家信誉和商品质量值得信任,倘若托运过来的货物不满意,也可以不签收不付款,怎么样都不会亏。这让狡猾的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他们打着“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的承诺引诱消费者,一旦进行定购,嫌疑人则通过快递公司或嫌疑人将其他产品、假冒产品等送至受害人手中。而大多受害人在收货时并没有防范意识,或送货人以行业规则为由,要求其先付款后打开货物,而等当事人发现货物有问题时送货人早已离开。甚至在交易完成后,他们还能以各类售后服务为名,以调换货补差价等借口进行连环诈骗。
二、以快递寄货方或快递公司为目标的诈骗。快递员钟某送一个“货到付款”的包裹到指定宾馆,两名收件人要求开箱进行查验。其中一名男子称自己身上没有现金(需付款6000元),将重新包好的包裹先还给钟某,叫钟某跟着他们一起去楼下的取款机里面拿钱,钟某以为包裹在手里,并未在意,等到三人一起来到宾馆大堂后,两名男子不见踪影。快递员再次打开包裹才发现东西已被调包。
三、货到付款已经成为寄递违禁物品的方式之一。在上述案件中,钟某快递的物品是汽车电子干扰器,而问及钟某是否知晓此类物品作用时,其表示该快件是在江苏连云港收的件,一般他们收这种快件都是包装完毕的,不会去查验里面寄递的物品是否违法。目前许多快递公司为拓展业务,往往应有的审验与监管措施却不予重视,如对其发货情况无法统计,对发货人员没有实名记录,对货物用途是否合法不予审核等。显然,货到付款的快递方式在没有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完全可能成为犯罪分子交易作案工具甚至是毒品的手段。
警方提示:广大网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在信誉好的网站购物,在购物前要对交易网站和交易对方资质进行全面了解。不要随意进入各类非规范的网站购物。对于商品价格与市价差距过于悬殊时,更应小心求证,切勿贸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