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不等于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必要程序。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由此可见,签订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
扩展资料: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