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报名和考试不是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考生应在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
2、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3、应届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扩展资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全部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出来)。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或所在乡镇、街道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