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可以考,但是及格了也不予录用。
事业单位考试最后要进行政审,本人、直系父母、直系子女、配偶,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根据我国《禁毒法》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扩展资料:
政审不合格的情况:
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