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HR帮忙给些意见,试用期的工作经历在简历中需写明吗?

2020-05-04 社会 59阅读
如果是「公司业绩不佳公司裁员」这个理由而离开公司,因为并非什么不好的主观原因(譬如:能力不好被公司裁员、个人与同事关系不好、做几个月就想换工作环境等等),一般HR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就算时间比较短,如实地呈现出来也不怕,毕竟你确实在这里工作过,也没有什么过错。
但只有1个月的时间...确实不长,这个经历对个人能力的加分作用不大,所以不呈现也可以。
其实,如果五险一金只是买一个月,这点..个人认为对于整个职业生涯来说是比较微不足道的,毕竟我们都要工作十几二十年年上百个月。反而是退工单(离职证明)这个可能更重要些,因为正规公司都必须有这个证明才可办理入职。所以,如果现任公司肯把原单位的退工单退还给你,或者问原单位能不能再补开多一张退工单,解决这个问题的话这份工作经历不呈现也罢;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那就让呈现、买五险一金、现任公司开退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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