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代理人须在办卡申请表中填写真实合理的“代办理由”,出具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合法的委托书等。如银行认为有必要,应要求代理人出具证明代理关系的公证书。发卡网点必须同时核对双方的真实身份,严格审核代理人、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留存双方的身份证件电子影像,以及委托书原件。在申请表上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拼音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及常住地址等信息, 同时在核心系统录入代办人客户信息并检索代理人相关信息。对代理人身份信息的核验应比照本人申请开立借记卡进行。客户凭居民身份证代办借记卡的,须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双方的身份信息。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开户的,可通过其它方式进行核实。同时留存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影像。
发卡网点应严格核实代理行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本人真实意愿,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如被代理人已在我行留存有效联系方式,应通过已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方式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确为非本人意愿办卡的,拒绝为其办理代理业务。对于在我行未曾留存或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电话无效、空号、无法接通或接通非本人的,且无其他可信方式联系被代理人的,无法确认代理关系的,应拒绝代理办卡业务。对于开卡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网点可采取柜台延伸服务等方式办理开卡业务,具体详询经办网点。
为控制风险,对于代办开立的借记卡,应将卡片置于未激活状态,柜员须明确告知代办人卡片限制状况,后续需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中行任一联网网点办理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激活前只支持存款等贷方类交易,不支持取款、转出、消费、理财投资等借方交易。对于持卡人因病残、出国等特殊原因无法由本人办理激活业务,网点核实情况后可开设绿色通道。其中,16周岁以下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的借记卡,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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