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取消。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的船员、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
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的管理意见,包括: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强化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队伍建设、严肃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建立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扩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三)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
一是严把道路水路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关,严禁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是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的船员、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落实道路运输(危险品)经理人从业资格制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四是严格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章、事故记录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等情况,对于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年内不予重新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