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资料:
关于股权分配: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即经济权和政治权。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分配。
创业企业在投资人进入之前,要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规划,公司创始人要占绝对控股,持有大于67%公司股权,另外几个联合投资人或联合创始人持公司15%左右的公司股权,另外,有15-20%的股权做为公司核心团队的股权激励池,不过这部分股权最好由公司创始人代持,分三年左右实施完成。这个股权结构能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另外,也比较容易得到投资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