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与“公民”虽仅有一字之差,而其意义却是相去甚远。按照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居民是指在某个地方(多指城镇)居住的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义务的人。显然,仅从名词的解释上来看,作为公民身份标识的户籍理登记为“公民户口”更为合适。而现有的居民户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构成了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阻力。这种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居民户籍已经成为人才流动的壁垒。现在的中国社会虽然还称不上经济高度发达,但人才的流动已然极其频繁,由于受户籍的牵制,大量人才难以实现正常流动,从而就阻碍了人才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妨碍了社会财富的增长。
第二,现实的户籍更新已经远远滞后。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过程当中,北京市公安机关经统计,仅北京市目前有8万多户16万人的户口在废弃地址上,没有迁移户口,警方无法为其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除去户籍持有者自身的原因外,户籍更新管理没有相应的跟上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这种情况绝非北京一地所独有。
第三,居民户籍在某种意义上淡化了公民权益,在有些时候,甚至于妨碍公民权益的实现。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权利和履行义务。而实际上,由于户籍的限制,公民权益的行使在很大程度还必须以居住地为依附,这在客观上就等于是默许了人权对物权的依附,这就背离了我国宪法的公民权益原则。
第四,居民户籍制已明显落后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当前,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已日渐完善,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保障的法规正逐渐增加,而居民户籍却并没有相应的给予保障。公民身份标识的户籍理应加强对公民权益保障的相应条款,法制进步,而公民身份标识却没能相应完善,这就存在身份标识成为法制进步阻力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