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含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至于“办理失业险,还有工龄等”问题,可以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中得到验证。
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政府不提倡备案。如果公司与员工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且用的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格式劳动合同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不备案对你所说的不利肯定不会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本系统于2008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
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用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