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即可获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护理补贴。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残联获悉,目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均可申请此项补贴。
近日,本市印发《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暂行办法》,补贴对象为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
根据补贴标准,对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对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护理补贴。
市残联介绍,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领取证》等原件,到街道(乡镇)残联办理继续享受护理补贴的审核手续,对查实发生营私舞弊行为或出现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滥发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追回所发的全部补贴资金。
>>申请方法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1寸同版彩色证件照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村)委会报街道(乡镇)残联审核。
之后,经街道(乡镇)及区(县)残联“两级审核”。街道(乡镇)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区(县)残联自接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