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基层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教职工的住房困难,经区教育局货币分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教职工货币分房,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为教职工办实事,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南长教育发展。
二、实施原则:
在省、市房改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局货币分房资金等各种情况,因地制宜,原则上贯彻《南长区教育局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坚持有条件的轮候制,分批解决;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凡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未享受过优惠售房或住房货币补贴的在职和离退休公办教职工,可申请本次住房货币补贴;
2、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继续采取有条件的轮候制方法,根据对申请补贴者的评分情况决定轮候次序(按南长区教育局2008年货币分房评分标准执行)。
3、凡19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已享受月住房补贴)以及由外地(区)调入我区工作但未满10 年的,不参加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
4、逐步解决退休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今年,凡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职工,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条件的,将实行一次性解决;
5、教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受处分期间以及缓聘、试聘、解聘期间,不得列入本次住房货币补贴对象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教职工住房面积控制补贴面积标准为:小学高级职称以下为75㎡; 小学高级职称为90㎡;中学高级职称为110㎡。
2、我区教职工住房基本补贴额和年工龄补贴额参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对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设定补贴系数,本年度补贴系数定为0.6。
3、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公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余细则,仍按《南长区教育局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2005年划归学校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依照原实施办法执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9月初,各校校长组织校务人员、校级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座谈,听取对货币分房的建议和意见。
9月15日前,各片组长组织召开片级座谈会,听取校级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9月20日前,召开各片中心、部分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局货币分房工作意见。
9月30日前,局召开校园长会议,布置本年度货币分房工作,下发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局、校公示《南长区教育局2008年教职工货币分房实施意见》。
10月15日前,各片向区教育局分房领导小组报“片分房领导小组名单”并公示,各校建立货币分房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在各校(园)公示栏中张贴。
2、填表调查审核阶段:
10月20日前,凡需要申请货币分房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本单位货币分房评审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报告。各校、各片审查、汇总本校、本片申请货币分房教职工的住房情况后,由本人如实填写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并由申请人提供居住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月28日前,各片收齐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分组对申请人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个上门调查核实(至少三人一组),并到配偶单位签注意见。调查人需在调查表上签名。申请人调查表在校内公示三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过期作无意见论处。召开分房领导小组会议,各片组长汇报本片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制成汇总表。
3、评分阶段:
11月2日前后,召开本年度局分房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汇总表,进行打分。申请人打分情况张贴在校(园)公示栏中,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
11月12日前后,召开局分房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逐个审核评分情况,拟定初榜。公布分房初榜,在各校(园)内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
4、审批阶段:
11月16日前后,召开局党委会议,对申请人调查表及评分情况进行审议;讨论决定列入年内货币分房人员名单,拟出正榜。
11月19日,公布正榜。
11月26日,召开本年度货币分房人员会议,填写无锡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审核并办理各项手续。
三、组织纪律:
1、货币分房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领导要认真做好货币分房中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货币分房顺利进行,把实事办好。
2、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时,必须如实反映实际居住拥有和购买住房等情况,做到对照条件,不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不到领导家里走访等。
3、教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房改条例认真审核,并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补贴资格(三年内不予考虑),追回全部住房补贴,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分。影响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并取消学校和个人评先评优的资格。
注:
凡列入2008年货币分房的教职工须在正榜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有关购房手续,过期作自动弃权论处。
凡享受教育局货币分房的教职工工作年限不满25年调离、辞职的,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在离开时一次性归还。
南长区教育局货币分房领导小组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