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需要我赔吗,有法律依据吗

2020-05-15 社会 66阅读

由于你是唯一的责任方,不负责任方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应由你和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只在赔偿和保险责任的限度内进行赔偿。

相关规定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无过错的,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的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车辆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参考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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