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不需要填写当事人的出生地:
1、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具体到门牌号);
2、出生地址,只会在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体现,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参考附件:
户口本上不需要填写当事人的出生地:
1、当事人的户籍地址,应以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具体到门牌号);
2、出生地址,只会在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体现,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