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年检,不会被罚款,但是会被工商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拓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