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滦县的,只知道滦县的,如下:
近日,河北省滦县出台了《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报销比例,让农民享受更多实惠。
一是调整筹资标准。2011年人均筹资150元,比2010年提高了1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负担120元。
二是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开始实行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25元提取,门诊费用补偿限于县、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30%,封顶线50元。
三是提高基层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镇级医院补偿比由2010年的75%,提高到80%,县级医院起付线由2010年的600元降低到500元,补偿比由2010年的60%提高到65%。
四是慢性病患者将得到更大的实惠。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方案在沿用2010年方案的基础上将尿毒症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重症精神病四种慢病门诊费用将参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即封顶线由2010年的10000元提高到了50000元。
五是放宽转诊限制,方便群众就医。规定参合农民在市以外经商、务工、上学、探亲期间,因患自然疾病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可凭经商、务工、探亲证明到县合管中心补办转诊手续,按市以外补偿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