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提取条件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额。
扩展资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