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或居住;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收入困难等相关标准;
4、申请人配偶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5、因离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须满1年。
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现房屋证明材料;
4、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本市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明、优抚证明等)。
扩展资料:
《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1、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房屋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租赁补贴的;
2、参加集资建房、购买商品房、保障房及其他方式取得私有房屋,且房屋面积不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的;
3、纳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且签订租赁合同的;
4、应当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其他情况。
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可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保障方式变更,住房租赁补贴从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当季度起停止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