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护照》需要以下材料:
(一)必须携带:
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未满 16 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携带:
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三)国家工作人员,还需要: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港澳通行证》申请及签注需要以下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注: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外交部、中央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或者澳门工作人员,干部的内地亲属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亲,另行规定
(2)申请材料:根据亲属在香港、澳门的居住,就业,就学情况,提交相应证件或证明,详情请见: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2、商务
(1)申请条件: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
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2)申请材料: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
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游
(1)申请条件: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游
(1)申请条件: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2)申请材料: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逗留
(1)申请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2)申请材料:根据到香港澳门的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等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详情见:国家移民管理局-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6、其他
(1)申请条件: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2)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证件
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更多详细信息请访问当地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局查看,或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