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图片所示,车辆需停留在右转弯道路上,提前打亮转向灯,待辅道上的交通信号绿色灯亮起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才可进行转弯进辅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因此,在进入辅道前应该遵行的是辅车道的信号灯指示。如十字路口右转弯信号绿灯亮时,须在不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可进行右转弯。
扩展资料
交通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是为了科学、规范的引导路人、车辆行驶方向和安全的保障措施之一。它是无声的交通警察,一般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信号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