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能存在歧视的内容

2020-10-31 财经 114阅读
1、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
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设计、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通过设定某些不合理的指标,有针对性的倾向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若确因无法准确清楚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必须列出某些型号、厂商的,在招标文件内增加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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