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以后融资,项目公司的股份融资,比较容易,而用集团的股份融资牵涉太多。
2、独立核算,损失和责任只限制于项目公司内,风险可控。
3、地方政府出于把税留在当地的考虑,也会要求集团成立项目公司。
这样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成立个新的子公司,不会因为一个项目有问题而影响其它项目的开发建设(比如被法院查封)。
扩展资料
房地产企业大部分项目在公司注册地之外,异地经营时如何选择经营主体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项目部、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常见的三种选择。
1、异地经营架构选择是多维决策,不是单维度决策,必须考虑多种影响因素,而且各种影响因素的作用可能是相互矛盾的。
2、很多时候,选择不是要寻求最优结果,事实上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最优结果,只有有限信息下的次优决策,或者说“两害相权取其轻”。
3、犹如短板效应一样,异地经营决策中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决策因素往往是决策者最担心和最不能接受的那个影响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