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中牵扯到不少的基本教义,我个人不推荐直接这样提出,容易让人误会。
首先,自马丁路德改教之后,基督信仰的核心教义就是“因信称义”,这一点和普世其他宗教的信仰“因行为称义”是截然不同的,根本原因有两个。
原罪,基督信仰相信每个人都是罪人,而且从奥古斯丁开始,正统基督信仰相信人的全然败坏,就是一个人靠着自己没有能力去行善。所以如果按照神公义的审判,每个人都要下地狱。
因为每个人都犯罪了,所以耶稣基督来,赐给我们恩典,让我们籍着信来接受他的恩典,这样,信的人就和基督连接在一起,基督将他的义给我们,这样我们只是分享了他的义,在末世审判神看我们就好像看基督一样而不是因为我们的行为而审判我们下地狱。而对于不信的人,神依然按照他们的行为来审判他们,只是因为神的绝对公义,没有人可以靠着自己的行为站立在他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