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是所有微商都是传销,并且《电子商务法》的确立进一步规范了微商经营乱象。
面膜、减肥药……近年来,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逐渐成为电子商务新的集散地。《2018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市场规模预计达到11397.78亿元,从业者规模预计达到3032.6万人。
由于进入门槛很低,微商曾一度处在监管盲区,伪劣产品泛滥、售后服务缺失、涉嫌非法传销等问题饱受消费者诟病。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远程购物投诉约4.1万件,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络商家成为投诉热点。
《电子商务法》把微商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对主体登记、依法纳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作出规定,将成为微商行业结束野蛮生长、走向健康规范的拐点。
扩展资料
有专家指出,如果微商平台的人员计酬和返点是以邀请加入的人员数量为基础,那么就符合传销的本质特征。
案例
一位在朋友圈卖面膜的微商透露,“我们每月的业绩并不以销售多少产品来算,最重要的是看发展了多少‘下线’。”他们的代理商层层叠叠,组织化趋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