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来监管的问题:
1.1住宅小区、商业区、园区的业主大会或者大业主,就是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管的主体,因为物业公司是业主聘请来的,而产权人才是一个小区的真正主人,所以监管的主体就是全体业主;
1.2住宅小区监管的辅助单位是政府部门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物业管理协会、业主委员会,其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业主权利;物价局是是监管物业小区费用收取高低的单位,住建局是监管业主是否违规搭建或私搭乱建的主体,消费者协会是监管物业公司服务瑕疵和不足的单位;居委会、街道办是直接指导物业服务品质和费用的单位;
2、小区内的各项收益分配的问题:
2.1小区内的各种公共收益的分配,主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小区的实际收益年底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不过这个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公开透明、正规,有的物业公司连续多年不对公共收益进行分配,是严重侵犯业主收益权的;
2.2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不采取分配的方法,也可以由物业公司报告业主大会,对小区的共有建筑、共有设施、共有场地场所进行修复,更换设备零件,维修道路、沟渠、灯饰、铁艺栏杆、不锈钢制品等。剩余部分如果不多,则滚存到下一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