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扩展资料:
案例: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加罚款
按照《吉林省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相关部署,经长春市交安委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交通安全大整治活动。
大整治活动中,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摩托车违法行为管理和打击力度,以高压态势打击摩托车无牌无证、酒后驾车、报废后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7月23日17时许,二道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警官,在临河街与公平路交会处生产资料市场正门执勤时,迎面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民警发现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当该摩托车被民警拦下时,驾驶员王某情绪激动,表情恐慌,王警官意识到这名驾驶员存在问题。
经核查,原来驾驶员王某没有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王某涉嫌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民警对王某实施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