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卡政策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很多卡友以为“还不起信用卡就坐牢、坐了牢就不用还钱”。信用管家提醒:监狱不是避难所!
偿还银行欠款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被告人除了被判处刑罚之外,法院还将依法判处责令被告人继续偿还欠款。到了案件执行阶段,相关债务将伴随持卡人一生,随时拥有财产都可能被追缴。
此外,虽然刑法上规定的恶意透支的犯罪数额仅指未归还的透支本金,但持卡人对息费仍承担民事责任,银行有权对这部分欠款提起民事诉讼,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
即使被判死刑,也会变卖其遗留财产偿还生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