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职工到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该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材料;
第二步:职工向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于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第三步:职工向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该中心向职工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步:信息核实无误后,职工拟购住房城市的公积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贷款手续的审批,并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