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和驾驶证副本是不需要过塑的,因为行驶证和驾驶证的副本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签注相关业务内容;行驶证可以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证可以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六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