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山东省通用。
山东省的社会保障卡的使用:
1、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及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的凭证,在省本级办理劳动保障业务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以供查验、核对。
2、在持卡人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前提下,可持卡在省本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进行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医疗待遇。
3、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
4、社会保障卡不得转借、冒用、伪造,违者必究。
5、 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请到省直定点药店修改芯片密码,目前省直社会保障卡在定点药店消费需验证密码,在定点医院消费不需要验证密码,密码忘记后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省直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经十路17703号)办理密码重置。
扩展资料:
山东省社会保障卡发放流程:
1、卡片由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和《山东省社会保障(个人)卡应用规范》制作,并按照参保人的个人资料记录个人信息。
2、卡片制作完成后,通知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障卡,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接到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到省直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经十路17703号),确认无误后签字领取社保卡,并签订发卡责任书。若出现信息有误或卡片质量问题,应及时登记更换,择日再取。
3、单位集中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用人单位在向发卡机构办理签领手续后应立即发给参保人,由参保人本人签收,不得截留、扣发。自行申领的由参保人直接到发卡机构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