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遇什么情况下能作废?

2022-04-11 时事 315阅读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这种证件一般是不会作废的,但是土地使用过程中有违法情形时才可吊销,要两人以上,认定违法事实,准许行政相对人辩解,最后才能做出希望能帮到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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