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权属于无形资产。
根据《民法通则》第97条的规定,发明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从而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发明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在人身权方面,发明人有权获得发明人证书和奖状;人身权不得转让和继承,财产权是指发明人有权领取奖金,奖金分为一、二、三、四等奖,特别重大的可以获得特别奖,由国家科委报国务院批准。
能够取得发明权的是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新成果,不包括科学发现、科学理论和依赖个人的技能、技巧实现的技术,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发明权
①前人所没有的。
是指申报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属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
②先进性。
指截止至申报日止,申报项目在创造性及科学技术水平,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方面的综合水平优于国内外已有的同类技术;
③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
是指报奖项目的成熟程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第一经过中试或相当于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实施,第二已通过产品鉴定或验收,第三已为科研、生产、国防等领域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