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四十四条 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开拓信用卡市场时,应相互合作,不得采取任何排它性的做法。特约商户不得拒绝以同等与其他银行签约。
收单银行应当为特约商户、特约商户服务机构等提供安全的结算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所服务机构受理信用卡的业务合法合规。
第四十五条 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时,签订任何排它性协议者,责令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拒不执行者,公告停办其部分或全部信用卡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