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几天辞退员工须补偿多少

2020-10-25 综合 79阅读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合法解除的,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协商一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此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为此,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即1个月工资),不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还有其他违法情形(比如未按时支付工资等)产生的补偿,则另当别论。其他方面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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