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要强调这一点“亲兄弟明算账”尤其涉及投资的出资方式、利益分配原则及债务清偿方式等各方面必须提前约定;
其次,钱帐分开(会计不能兼出纳),顾全大局,彼此信任;
第三,账目彼此公开,做账的不留后门或补丁,管钱的不能挪用,力争简单明了,清清楚楚,同时,定期核对,力求现金,帐实的一致;
第四,如果条件允许,账目还是雇专业人士来做;
最后,遵纪守法,合理避税,双方商定通过制定各项财务制度来共同遵守。
链接: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