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现共产主义是最终目标。价值目标是价值主体对前进方向、奋斗目标的选择,是价值主体崇高而远大的理想的体现,是价值观的重要范畴之一。价值目标可分阶段目标和最终目标,阶段性目标又可分为近期的、中期的、长远的目标。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最终的价值目标和现阶段的共同目标。他说:“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现在我们搞四个现代化,是搞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不是搞别的现代化。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总之,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持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由此可见,邓小平同志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指明了最终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现阶段的共同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达到全国人民共同富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当代中国人民最大的价值选择,也是人民中每一个人的最大的价值选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共产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而且是一种思想体系和道德体系,同时它还是一种“现实的运动”。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历史上最美好、最进步、最合理的社会。共产党正是因为党是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高理想,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个最高理想都是我们共产党人和先进分子的力量源泉、精神支柱和奋斗目标。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所有这些,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所需要,而且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够实现的价值目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范畴。
(6)“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原则。作为一种整体优先、社会至上的价值观,集体主义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当然,在社会转型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以往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整合为既不改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人的主体积极性的良性操作系统。即个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集体,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集体又总是由个人组成的,集体荣誉不仅体现了对集体成就的表彰,也体现了对集体中每个成员的肯定。集体荣誉包括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荣誉。代替过去的,将是一个以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可见,新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将是一个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的新时期人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原则。